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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伤人,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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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伤人惨剧,因女事主私自下车,遭老虎侵袭,导致一死一伤.悲剧令人唏嘘,从人道主义立场上,我们对死伤者给予同情.但更值得探讨的是,此事件中的法律责任应如何分担?或者说动物园是否能免责? 可以确定的是,女事主一方确有明显过错,忽视园方提醒,擅自在猛兽区下车,才造成这一恶果,其自身无疑要承担较大责任.人们的分歧在于,动物园是完全无责还是也要承担部分责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一表述十分清晰,问题的焦点落在动物园是否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职责.

野生动物园、侵权责任法、管理职责、人道主义立场、证明、他人损害、老虎、法律责任、八达岭、事件、侵袭、免责、焦点、过错、分歧、恶果、北京、悲剧

S85;F59

2016-09-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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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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