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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审判为中心,终结"宣告无罪难"的药方

引用
针对"宣告无罪难"的问题,辩护律师王永杰列举了宣告无罪难的种种情形,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作为"死刑保证书"案的代理律师,王永杰列举了"寅告无罪难"的种种情形——一些应当及时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拖上三年五载后才宣告;一些本该法院依职权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苦口婆心地动员检察院撤诉;一些一审程序就该宣告无罪的案件,往往要通过矛盾上交的形式推给二审法院去宣告;一些本该由下级法院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层层请示上级法院后才予以宣告;一些本该由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就能宣告无罪的案件,却要通过与许多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后才予以宣告;还有一些本该在两审终审程序中就宣告无罪的案件,却因种种原因未依法宣告,导致无罪案件变成有罪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以审判为中心、宣告无罪

D925.2;D915.3;D631.41

2016-05-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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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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