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慧星:与导师王家福一同经历《民法通则》
民法与经济法之争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国家的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方面.中国的改革处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法制建设也如此.当时,恰好苏联拉普捷夫的现代经济法学理论被引入中国,很多法学人士认为中国应当按苏联模式强化指令性计划和行政管理,提出“经济法”概念,提出国家需制定经济法典或经济法纲要;认为民法属于资产阶级的法律,建议取消民法或者将其贬为个人关系法.
民法通则
D923;F321.1;F830.73
2016-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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