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解释(一),为财产纠纷再立保护屏障
2016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该《解释》的内容包括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善意取得制度等六个方面.
物权法、解释、财产纠纷、司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善意取得制度、优先购买权、善意第三人、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动产转让、登记效力、共有人
D92;D9
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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