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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一起执行案的拒执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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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然而,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却发生了一起不可思议的“拒执案”:有人称,当地一名顶着政协委员光环的企业法人代表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监视居住.令人诧异的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该人居然可以自由通信、任意出行,甚至还出席了内蒙古自治区“两会”.2016年1月31日,《法律与生活》杂志社特派记者赶赴通辽市,就相关情况进行采访.

内蒙古、执行判决、监视居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通辽市、专项行动、政协委员、集中打击、犯罪行为、法人代表、裁定、杂志社、公安部、自由、通信、人居、企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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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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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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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6/D

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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