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介入拆迁纠纷被起诉
案情回放
2009年10月4日,北京市密云县某村民委员会张贴通知,称政府为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及生活环境,准备对本村旧城改造进行拆迁.由北京某公司负责具体的拆迁工作.为了支持政府及村委会的工作,全体村民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回迁)》(以下简称《拆迁协议》).按照《拆迁协议》约定,村委会以“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原则对村民进行回迁安置,且应当自整体拆迁完成后18个月内对村民进行安置回迁.当年12月,房屋拆除完毕,大部分村民在外租房.但18个月过去了,回迁房根本未动工建设,村民想回迁安置的希望落空了.
拆迁纠纷、村委会、拆迁安置、协议、村民委员会、政府、生活环境、民进、居住条件、旧城改造、房屋拆除、拆迁工作、北京市、密云县、租房、通知、签订、建设、回放、案情
F29;D92
2016-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