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听墙根”,多年邻居拳脚相向
”被告人王海故意伤害罪一案,本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二、被告人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海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强各项合理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158.16元;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强的其他诉讼请求.”随着主审法官的法槌落下,坐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李强匆匆瞟了一眼戴着手铐、低垂着头的王海.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他同样心里五味陈杂,毕竟他与王海是邻居,楼上楼下、抬头不见低头见,他也不想王海落得这样的下场,两家人以后见了面怎么相处呢?想到这里,李强重重地叹了一口气.
民事诉讼、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原告人、主审法官、有期徒刑、诉讼请求、审理判决、经济损失、人民币、手铐、赔偿、判处、家人
D92;DF7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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