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新规,高利贷的法律"死杠杠"
因借贷好友对簿公堂
坐在被告席上的刘先生怎么也没想到,他们4位"60后"好友有一天会对簿公堂.
1962年出生的刘先生家住北京市房山区,他是4位好友中唯一一位出庭应诉的.起诉他的是与他同龄的吴先生.
吴先生的代理人称,2012年4月1日,被告一夏先生和被告二刘先生一起找到原告吴先生,提出借款50万元,并由被告三王先生作为保证人.他们约定的借款期限为6个月;利息为每月1.5万元(即年利率36%),按月支付.不想,6个月后,夏、刘二人并未归还本金,利息也未按约定全部支付.
民间借贷、高利贷
F832.4;D922.282;K249
2015-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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