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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该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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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读者》栏目: 我们是江苏省射阳县酒厂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居住户.我厂始建于1958年,是全民企业,于1992年停产,2011年被法院裁定宣布破产.2006年7月,我厂职工居住户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不易出售给职工.后在职工居住户的强烈要求下,厂里进行了“房改”.政府文件表明,射阳县酒厂职工现住平房(包括门市)可参照相似情况的处理办法,今后拆迁时视同“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处理,所有住户均应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2015-06-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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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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