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视同工伤”须提供什么证据
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丈夫焦振宇是北京市赛达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员工.2014年5月3日,焦振宇在上班时发生胸闷等症状.第二天,在就医过程中,他的病情突然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认为,焦振宇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2014年6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我将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诉至法院.我认为我丈夫的情况符合工伤,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
2015-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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