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电镀作坊酿污染环境案——对污染环境罪中共同犯罪等问题的解读
2014年8月21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准许金匡良撤回上诉的裁定.在此前的2014年7月21日,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对金匡良、张素芬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称:金匡良、张素芬“未经环保处置,将含有重金属的电镀废水直接排放,严重污染环境”.为此,要求法院以污染环境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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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TS9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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