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谈死刑复核制度的35年变迁路
从严打到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律与生活》:在一篇文章中,您曾指出,“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到省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由地方来掌握对于公民的生杀予夺大权,是特殊时期采取的特殊办法”.请问,死刑复核权是从何时开始下放地方的?
死刑复核权、高级人民法院、特殊时期、死刑案件、核准权、严打、公民、法律
D92;DF7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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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权、高级人民法院、特殊时期、死刑案件、核准权、严打、公民、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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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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