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避税合同是否有效
读者来信
《法律与生活》杂志社《读者》栏目: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2009年,我家想换个太一点儿的房子.于是,我委托中介出售现有房屋,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65.6万元,备案价为53万元.买方交付首付款同时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后中介下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时,为避税,合同约定该房屋成交价格为44万元.买方携带该合同办理公积金手续,因买方原因未获批.后来,买方在《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限定日前未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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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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