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诉陈晓违约案,被遗忘的“契约精神”
2014年11月19日,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诉陈晓违反协议不当披露公司信息案终有结果.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作出民初字01464判决,判决国美胜诉,同时支持国美要求陈晓返还1000万元对价的诉讼请求.该案直指职业经理人的“契约精神”,将契约精神之于商业社会的重要性在国内提上了史无前例的高度.尽管这并非终审判决,但从目前的审理情况来看,契约的重要性被高度重视,当事人因违反契约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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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4;TU2
2015-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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