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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不过户有风险,“住进去”不等于“住下来”

引用
房屋属于不动产.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在房屋买卖中,即使买受人按照合同约定住进了购买的房屋,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仍然会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难以保障在购买的房屋内长期“住下来”.

购房、过户、房屋买卖、不动产、效力、合同约定、法律风险、动产物权、登记、物权法、买受人、转让

O24;F40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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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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