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官员“不能”干预司法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其中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预司法机关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预司法
D918;D262.3;K249
2014-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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