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婚前存款买的房为何算作夫妻共同所有?
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叫张广凡,家住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2005年3月4日,我与罗某登记结婚.我认为,我在婚前2月28日、3月1日存入的两笔存款以及3月7日买楼时取出的存款,依《婚姻法》及其解释,应属于我个人的婚前财产.可是,当我离婚时,原审、终审、再审法院以及检察院都用《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认定该套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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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G25
2014-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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