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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高空坠亡”埋单

引用
随着城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层层林立的高层建筑使城市变成一座“钢铁森林”.同时,“高空坠亡”已成为一个新的危害人身安全的名词.对于“高空坠亡”赔偿主体的确认,尽管公众一般以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作为首要选择,但现实中争议甚巨.谁为“高空坠亡”赔偿埋单,成为当下热点.

高空、人身安全、赔偿主体、公共场所、高层建筑、城市经济、管理人、选择、危害、森林、名词、埋单、公众、钢铁

X55;G80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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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6/D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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