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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学被收监的法律意义

引用
2014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关于“全国检察机关已建议将711名罪犯重新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76人”的这番话,让“著名贪官”胡建学再度成为新闻人物. 胡建学原任山东省泰安市市委书记.在18年前的1996年,他因收受100多万元款物而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缓.作为一位在20世纪90年代声名远播的贪官,胡建学就此淡出了公众视野.

法律意义

D9;R1;C913.1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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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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