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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发帖诋毁他人被追究

引用
“我对自己的想法及错误举动感到非常后悔,没能顾及您的感受.由于我的一时冲动,盲目发布不负责任的帖子给您的家庭及公司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本人深表歉意!”2014年6月18日,22岁的被告人小乐来到自诉人杨俊所在的公司,当着众多员工的面,真诚地向杨俊表示以上歉意. 看到眼前的场景,我作为该案承办法官感到十分欣慰.因为,这意味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诽谤刑事案件以圆满的方式得到解决,杨俊放弃追究小乐的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刑事案件、网络诽谤、社会影响、法院审理、自诉人、镇江市、江苏省、被告人、追究、员工、首例、时冲、人民、乐来、家庭、法官、场景

D9 ;R16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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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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