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泄露,法律不应成“旁观者”
“个人信息泄露”从罕见新闻到老生常谈,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块心病.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90%的网友曾遭遇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泄露轻则导致受害人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重则被冒名办卡恶意透支、事故从天而降、不法公司前来诈骗、冒充公安要求转账、坑蒙拐骗乘虚而人、账户钱款不翼而飞、个人名誉无端受损……早在2008年,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法学专家呼吁设立“侵害个人信息罪”.2009年2月,我国《刑法》首次增设了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条文,经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七)》第96条作出详细规定,并根据不同情形进行了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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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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