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权——欧美国家利益暗战利器
2014年5月13日,注定是一个载入“个人信息保护法”史册的日子.这一天,欧盟法院以欧洲最高审级司法权威部门的地位,最终通过判例确立了一项被称作被遗忘权的个人权利.当人类步入信息社会,尤其是步人三网(英特网、手机网、数字电视网)融合及大数据时代,除了传统的新闻报道之外,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任何一种信息终端都可能在不经意间留下数字痕迹,而被暂时甚至永久储存在大数据中“被人记忆”.一旦人们不希望这种数字痕迹继续存留在网络中,是否享有一种要求信息运营商永久删除这些信息而让这些数字痕迹“被人遗忘”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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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N9;TP3
2014-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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