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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出笔端:庄廷鑨《明史辑略》冤案

引用
《明史辑略》文字狱案始末庄廷鑨因患病双目失明,无法贡献才学于世,欲效法目盲尚为《左传》的左丘明.遂重金购得明朝天启时大学士朱国祯撰之《明史》,以朱氏原稿为底本,广聘名士,以高昂的稿费补写崇祯朝与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他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并用“夷寇”描写清军.书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降清之明将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之语.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

明史、史事、努尔哈赤、左丘明、文字狱、大学士、崇祯朝、顺治、失明、清军、清朝、叛逆、描写、稿费

K20;K24

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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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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