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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纠纷案中的败诉方(下)

引用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阶段——因“个人原因”辞职难获补偿败诉方:劳动者败诉原因:劳动者的辞职申请中写有“因个人原因辞职”2012年7月,魏平毕业后应聘到金杰设计公司担任设计师,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约定魏平每月工资9000元.魏平没想到,从2013年7月开始,金杰公司发工资的时间一拖再拖,并且未向魏平发放8月和9月的工资.10月底,魏平找到公司人事部门询问,人事部门的同事让他等消息.但等了一个月还是没有消息,魏平再次找到公司人事部门,提出辞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并希望公司开具一张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便于他此后再找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递给魏平一张辞职申请模板,要求魏平按照模板中的内容书写,还口头承诺写完该辞职申请10日内就为魏平结算工资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因此,魏平写下了“我考虑到自己的发展前途,因个人原因向金杰公司提出辞职,希望公司能批准”.

劳动争议、纠纷、人事部门、辞职、劳动关系解除、个人原因、工资、劳动者、证明、消息、设计师、模板、劳动合同、工作人员、败诉原因、败诉方、应聘、一拖、书写、签订

G47;G27

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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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7173

11-1336/D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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