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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偷换“面积”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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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您好!我们是河北省保定市万和城B区底商部分业主.在2011年~2013年间我们购买了保定隆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的万和城B区底商.开发商为了利益,利用合同约定面积与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面积的巨大差异,欺诈我们10% ~ 17%的房款. 在预售房屋时,开发商以底商分摊系数为5%核定建筑面积、单价和总价与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书》,收取全款并将数据备案.2013年11月23日,我们违背真实意愿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该《合同》第5条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增补由双方自行约定,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部门测绘的面积认定为准,以第4条约定单价为标准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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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D92

2014-07-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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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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