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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曲“狼牙山五壮士”形象引发的名誉权纠纷

引用
在微博上发布“狼牙山五壮士”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张广红,因不服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就该事件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于2013年11月13日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判决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进行赔偿。广州越秀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3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张广红的全部诉讼请求。<br>  2013年8月27日,张广红在微博上发布一条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用枪欺压当地村民等内容的微博,该微博被转发2500余次,评论达300余条。8月29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抓获张广红,认定其发布关于“狼牙山五壮士”的相关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决定对张广红处以行政拘留7日。

狼牙、形象、名誉权、越秀区、广州市、公安局、分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虚构事实、行政拘留、行政处罚、诉讼请求、公共秩序、处罚决定、转发、事件、起诉、赔偿、撤销

R28;D9

2014-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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