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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算是网上的一个公共场所,虽然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于违法。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br>  ---浙江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总队长丁仁仁表示。

虚假信息、公共场所、总队、主观意识、特定人群、法律责任、浙江省、公安厅、转发、原创、消息、违法、网警、对象、队长、传播

TU9;J61

201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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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3,(1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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