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美国《超级基金法》中的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

引用
  为应对土壤污染,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综合环境反应、补偿与责任法》(Comprehensive Environmental Re-sponse, Compensation and Liability Act,简称 CERCLA)。CERCLA及其一系列修正案创设了“超级基金”,为美国联邦政府的反应行动和污染场地的清理提供资金支持。因此, CERCLA及其修正案又被称为《超级基金法》。在该法中,污染清理费用的承担者包括被鉴定为污染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由此产生了贷款人环境责任制度,商业银行贷款人首次成为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者。

美国、超级基金法、贷款人、环境反应、污染场地、责任制度、修正案、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土壤污染、侵权责任、联邦政府、金融机构、反应行动、经营者、设施、鉴定、费用、补偿

D91;F29

2013-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62-63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3,(15)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