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选择“有罪辩护”或“无罪辩护”是职业自由
引发全国关注的李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李某某的新律师发表声明欲替其做无罪辩护,有专家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新律师违背职业伦理。<br> 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是律师的天职。稍具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无罪辩护”和“认定无罪”是两个概念。律师选择“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是职业自由。在李某某案的案情基本没有疑点的情况下,选择对其进行“无罪辩护”实际上很有可能产生令犯罪嫌疑人刑期加重的反效果,这只能说李某某家人的选择实在不明智。人们因此而迁怒于律师的“职业伦理”,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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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6;D92
2013-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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