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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治管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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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人民法院的本职工作是做好案件审理,有效化解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种内部矛盾;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整治社会治安,打击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与基层人民法院深入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有许多结合之处,找准二者实际工作中的联系点,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就能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大有作为。

基层人民法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理工作、建设和改革、预防犯罪、社会主义、社会稳定、社会矛盾、社会环境、人民群众、内部矛盾、开放创造、工作要求、措施落实、案件审理、现代化、职工、整治、单位

TP3;D63

2013-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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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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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6/D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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