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高平:引起对冤假错案责任追究的思考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余万元。当初经办此案的聂海芬现在的职务仍是大队长,依然在一线工作。《国家赔偿法》是救济法而不是责任法,其关注重点只能是如何确保赔偿款到位,而不是如何追究失职官员的责任。尽管如此,这也绝不意味着,个人权力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只能慷国家之慨。由政府统一赔偿,再结合过错大小,对违法使用职权者进行责任追究以及个人追偿,这样的做法显然比当事机关自纠自查更加容易实现,也更能使失职当事人引以为戒。如果从张高平冤假错案开始,有关方面能深刻反思,逐步建立一套针对冤假错案追究失职官员责任的有效机制,那么,张高平也算为社会作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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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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