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了垄断巨头,消费者呢?
2013年1月初,针对韩国三星、LG等6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企业于2001年至2006年间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开出首张境外企业价格垄断罚单,且处罚金额高达3.53亿元人民币,是我国迄今为止金额最高的价格违法罚单.尽管我国对此案的处罚属于”追随”欧盟、韩国和美国之后,处罚的金额也相对较低,仅为欧美处罚金额的1/20左右,但发改委此举已具有标志性的意义.令人遗憾的是,在发改委对境外企业垄断施展霹雳手段、补偿境内彩电企业时,消费者的利益被忽视了.纵观罚单和整改措施,除”对中国彩电企业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外,没有见到其他针对消费者明确的补偿措施.
处罚、价格垄断、境外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彩电企业、国家发改委、整改措施、企业垄断、面板、垄断行为、韩国、罚金、补偿措施、人民币、服务期、标志性、中国、液晶、违法、欧盟
F27;F72
2013-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