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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大户的涉黑路

引用
2012年9月8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沈阳市和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沈阳市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金国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金国才等人的上诉,维持此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执行其有期徒刑14年并驱逐出境的刑罚.在辽宁沈阳,提起和泰地产几乎无人不晓.2006年,和泰地产一度成为沈阳市地方税收五十强企业.作为私营企业,当年和泰地产在沈阳市纳税排名第一.而如今,企业的老板却因涉黑锒铛入狱,距离辉煌仅仅5年.

沈阳市、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房地产开发、中级人民法院、有限公司股东、私营企业、高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十强企业、驱逐出境、辽宁省、金国、地方税收、董事长、终审、刑罚、上诉

D92;D9

2013-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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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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