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立法保障外派劳工权益
2010年7月,香港中国劳工通讯社在新加坡调研中发现,一批中国劳工在出国前向当地劳务中介缴纳了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服务费”,但这笔昂贵的费用并没有使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其中,山东日照籍劳工崔兆伟向蒙阴永盛劳务公司缴纳了2.8万元作为服务费,于2009年8月被派遣到新加坡从事为期2年的劳务,崔兆伟于2009年10月头部因公受伤,无法继续工作返回中国。蒙阴永盛劳务公司却没有按照与崔兆伟签订的协议书负责处理崔兆伟在国外期间发生的伤残事故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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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0(企业经济)
201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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