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该不该买那张10万元的单——评析一起肇事逃逸引发的拒赔官司
肇事逃逸引发的官司2009年3月11日,原告A公司与被告某保险公司签汀了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约定原告就其所有的一辆金杯牌汽车在被告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期1年(2009年3月25日~2010年3月24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
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官司、机动车交通事故、2009年、拒赔、交通事故责任、责任强制保险
D922.14(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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