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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律小问答(十九)

引用
问:我是台湾人,我的未婚妻是厦门人。按照台湾人的风俗,我们在正式结婚前先订了婚,且签订了“婚约”。订婚后,我送给妻子一些金银首饰,还给了她5万元人民币用于操办婚礼。后来,因为女方的原因,我们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我能要回这些财物吗?

问答、法律、金银首饰、结婚手续、台湾省、人民币、婚约、订婚

D920.0(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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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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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6/D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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