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律小问答(十九)
问:我是台湾人,我的未婚妻是厦门人。按照台湾人的风俗,我们在正式结婚前先订了婚,且签订了“婚约”。订婚后,我送给妻子一些金银首饰,还给了她5万元人民币用于操办婚礼。后来,因为女方的原因,我们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我能要回这些财物吗?
问答、法律、金银首饰、结婚手续、台湾省、人民币、婚约、订婚
D920.0(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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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法律、金银首饰、结婚手续、台湾省、人民币、婚约、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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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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