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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法律的印迹(六)”指纹学之父”:小人物的大贡献

引用
@@ 犯罪是一门古老的”职业”.鉴别和确认罪犯,也同样是一门古老的技术.不过,在漫长的古代,世界各国法庭审案的方法却是如出一辙地简单粗暴--不仅仅是以”人证为主”,简直就可说是”人证唯一”.各国的法官们很少去收集物证、研究物证.审案的时候,他们往往会像中国的县官大老爷一样,只会把惊堂木一拍,然后便大喝一声:”从实招来!”如若不招,那就必定是”大刑伺候”了.这种不动脑筋、不靠科学技术、仅靠刑讯逼问口供的野蛮司法方式,曾使世界各国的法庭,这个本应主持公平正义的地方,一度成了一个鬼哭狼嚎、阴森恐怖的所在,也使人类的法治精神,蒙上了一层厚厚的污垢.

法律、印迹、指纹学、物证、科学技术、公平正义、法治精神、法庭、罪犯、中国、职业、刑讯、县官、污垢、庭审、司法、人类、口供、鉴别、古代

D91;TP3

2010-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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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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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6/D

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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