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审理的”爱女争夺”案
@@ 一方是能够为女儿提供良好教育条件的儒雅父亲,一方是可以更好照顾女儿生活起居的慈爱母亲.当他们的爱情走到尽头,双方为女儿的抚养权归属相持不下时,女儿自己的意见就成了影响最后结果的关键因素.这是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正在处理的一起原告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因原被告12岁的女儿在智力发育方面的特殊性,这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件,一下子变得不可调和.
区人民法院、子女抚养、智力发育、生活起居、教育条件、关键因素、案件、特殊性、石景山、抚养权、北京市、原告、母亲、结果、关系、父亲、处理、被告、爱情
D91;R25
201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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