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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也可能成为风险来源

引用
@@ "嫌疑人在诉讼过程中检举自己聘请的律师对他进行唆使做伪证的行为,李庄案恐怕是第一起,由此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1月13日举行的"刑事辩护的风险与防范"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与会律师发出警告:"虽然我们是在为被告人辩护,但被告人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来源,我们只能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依法辩护,不能超出这样的底线."

被告人、风险来源

D925.2;F832.5;F270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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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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