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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之六:首例”民告官”

引用
@@ ”民告官”第一案故事发生在1985年,当时,包郑照家经镇城建办批准,在苍南县巴曹镇东面的海滩上,盖了三间三层楼房,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但县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认为,包家的房屋盖在了海堤范围内,对抗洪防汛造成了干扰,要求包家自行拆除,包家没有理会.1987年7月,县政府组织人员将房屋向河道延伸出来的1.5米强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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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F32

2010-01-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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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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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36/D

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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