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体检结论能否告体检医院?
@@ 案情
原告:刘某
被告:皖南某医院
案由:医疗诊断结论纠纷
原告刘某诉称:
2003年6月原告参加安徽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了工商局计算机管理职位,并取得笔试第一、面试第一的可喜成绩.之后,原告参加了工商局组织的体检.9月24日原告在被告医院做了肝功能和两对半检查,被告出具的诊断结论为:"该检查项目中胆红素增高,两对半中核心抗体阳性.提示:乙肝病毒正在感染,需进一步检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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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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