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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不是商学院

引用
@@ 历史地看,法学院的功用大抵有三:首先是培育法律人才.现代(城市工业文明)社会是"法治化"管理的,政府机构、公司社团和私人业务,为日常运作或处理纠纷,需要聘用大量通晓法律的专业人士.这些人才的培育,在多数国家,便由法律系或法学院承担.其次,是供养、雇佣一批学者,让他们通过课堂教学和著书立说,阐明法律的原理.

法学院、法律人才、城市工业文明、专业人士、政府机构、私人业务、培育、课堂教学、处理纠纷、法治化、法律系、学者、书立、社团、社会、聘用、历史、国家、管理、雇佣

D9 ;TU7

2009-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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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生活

1002-7173

11-1336/D

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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