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不要误读”司法独立”
@@ 近来看了很多有关法院的报道,如鲠在喉:沈阳黑社会的头目刘涌由死刑改为死缓;西安中院审理本院干警”杀”本院院长的案件;有关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可以不认定强奸的司法解释;某省高院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十项措施等等,当人们对于这些悖于常理的做法提出责难时,我们总能听到一种声音:请不要干涉司法独立.在这种喝止声中,我感到的是一种对于司法独立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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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3;R51
2009-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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