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制错误汇款领受行为的反思与立场回归
存款是存款债权与存款现金的结合,具有准物权属性.社会发展带动货币表现形式多样化,存款的信用货币属性与数字化特征使得其与现金并无本质区别,应当承认收款人对汇款的占有并适用"占有即所有"规则.错误汇款完成的同时,汇款所有权随占有改变一并发生转移,汇款人只能基于债权提出请求.主张刑法规制错误汇款领受行为的观点主要从民事救济力度不足出发,是基于利益衡量对公平正义的主观解释,不当扩大侵占罪的对象与法益范畴,有违罪刑法定原则,同时面临非法占有目的认定障碍和原因法律关系评价不平衡问题.应当回归谦抑立场,以民事途径进行救济.
错误汇款、占有即所有、非法占有目的、原因法律关系
2023
D923.1;F830;TP391
2023-06-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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