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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附加刑并罚及执行的几个问题

引用
附加刑并罚、执行的主要争议集中在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并罚及执行顺序、有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两个方面.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含没收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并罚,宜采取并科原则,不宜适用吸收原则;在执行时,应根据财产状况和财产刑特点采取不同顺序.有期限剥夺政治权利宜采取并科不限制期限原则,不宜采取限制加重或并科的限制期限原则;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可以同时开始但可以不同时结束,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犯新罪不宜并罚,但需在判决中处理.

数罪并罚、执行、附加刑

2023

D924.13;D26;G643.7

2023-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3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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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884

11-3126/D

2023

2023,2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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