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破产的特殊性及其规则构建
小微企业破产具有不同于中型和大型企业的特殊性问题.为此,联合国贸法会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制定了《小微企业破产立法建议》,增添了 8条关键目标,并从程序设计上围绕债权人的权利及实现方式、债务人的权益、启动资格和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调整;世界银行宜商环境评价将小微企业破产专门程序纳入评估指标中.因此,考虑到小微企业破产的特殊需求,在《企业破产法》的修订中有必要设立专门规则,在破产清算中允许债务人的适度参与、在破产重整程序中采取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模式;在重整程序中突破绝对优先原则实现债务人出资人的权益保留;简化债权人会议机制并确立特定情况下的视同批准规则;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一并解决企业主的债务免责问题;引入公共机构或公益组织为陷入困境的小微企业提供协助.
宜商环境、小微企业、出资人权益保留、视同批准
2023
D923.8;G254.12;F273.7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BFX126
2023-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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