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数据"控制视域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研究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构依赖于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双重制度的复合作用.延循最高人民法院制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脉络,信用修复制度经历了从笼统界定到独立定论的演变,并且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退出"机制,揭示了对失信被执行人权利修复的价值目标.无疑,在"司法+大数据"控制视域下,实现信用修复的价值目标,需要释放大数据对失信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初始控制、对信息隐匿的过程控制、对信息删除或屏蔽的结果控制等全域控制功能.目下,掣肘于大数据在信用修复中突显的初始判断不周延、过程控制不周全、结果控制不彻底等弊端,致使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仍然面临着制度和技术上的壁垒.对此,亟须从遵循比例原则、完善顶层制度设计、疏通大数据技术障碍、加强文化舆论导向等方面推动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失信被执行人、失信惩戒、大数据
2023
D922.1;F299.2;F832.4
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至重点课题;山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至重点课题
202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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