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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边界研究

引用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的利用场景不断丰富,作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重要节点,互联网平台不仅运营着重要的"基础性服务",更处理着基于服务积累的海量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生效极大增加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规范供给,但囿于互联网平台相关责任规定的原则性,其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边界仍亟待厘清.首先,应当明确负有保护个人信息的互联网平台"守门人"角色定位的认定标准和对应责任;其次,协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该定位相适配的相关责任规范,包括刑法、行政法、民法规范这些规范内容,形成互联网平台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规范体系;最后,立足于本国探索实践并借鉴国内外立法例和行业自律经验对互联网平台责任规范体系进行完善,并进一步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相关制度.互联网平台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相关规范在不断细化,需要在其作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定位基础上厘清责任边界,并通过廓清边界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朝着系统化、体系化的方向更进一步.

互联网平台、守门人、个人信息保护、平台责任

2023

D923;G203;F272

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22FXB012

202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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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1004-7884

11-3126/D

2023

2023,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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