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监察法制传统的近代转型——以国民政府前期监察制度为例
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有力保障了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发展,监察法制史同样也在中国法制史中留下了宝贵的实践经验.随着近代中华民族对国家制度的探索,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首次将孙中山先生"五权宪法"设计中的监察院这一制度创造进行了系统实践.监察权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即弹劾权,与弹劾权紧密相连的惩戒权其时归属于监察院之外的惩戒机关,在制度运行上形成了"弹劾-惩戒"的衔接结构.在制度设计上为"弹惩分离",但实践过程体现为"弹惩结合".这样的衔接结构下,监察权运行出现了双重调查、惩戒决议执行分离、弹劾案独立、存在潜在惩戒属性等特点.这也导致了监察院整体运行中出现了种种问题,造成了社会舆论在监察院运行前期的失望和不满.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监察院虽然未能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但对于监察制度的设计、实践以及二者关系,具有现实的参考价值.
监察法制传统、制度实践、监察院、惩戒权
2023
D929;K258.1;D691.49
2023-03-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11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