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适用规则探析
我国《民法典》在原《合同法》基础上,整合规定了格式条款在不同适用阶段的权利义务、合同效力、法律效果以及解释规则,初步构建起格式条款的统一规制体系.根据《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本文以公平原则和平等保护为基础,着重探讨了审判实践中关于格式条款认定中的"重复使用"、关于格式条款提供方履行提示说明义务所采取的"合理的方式"、关于格式条款无效情形中的"不合理"、关于格式条款解释规则的"通常理解"等四个问题,进一步厘清了实际重复使用并非司法认定格式条款的必要条件、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使相对方充分注意并真正理解、格式条款权责倾斜时并非一概认定无效、格式条款解释适用主体应面向社会普通消费者或一定行业领域内的可能订约者等适用规则.
格式条款、公平原则、提示说明、合理性、通常理解
2022
D923.49;F812.42;V421
2022-10-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59-167